四家医院擅自篡改广告审查内容
日 期:2008-6-11 10:07:23 来 源:西宁晚报 作 者:海军 苟友新
近期,西宁市工商局城中分局执法人员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和省、市工商局的安排,会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辖区医疗广告的发布行为进行了检查。
检查中发现,西宁市生殖保健院为提高医院就诊率,擅自篡改行政部门为其核发的广告审查内容,把“应用现代医学中西理论,针对发病机理、个体差异,采用系列高效新特药配合全电脑前列腺治疗仪等”的广告审查证明篡改为:“CRS—360聚焦超声能量磁场治疗系统,非介入无痛苦、无创伤、GPH基因泌尿感染康复技术,全面清除男炎之隐”等在省内媒体上发布。仁爱女子医院核发的广告审查内容为:“内、妇、儿、中西医结合科、医疗整形美容科、计划生育专业”,而该院在省内媒体上则刊登为“仁爱妇科3分钟海极刀治疗宫颈糜烂、真彩电子阴道镜直观宫颈病变ZD热疗盆腔炎”等违法医疗广告。省卫生厅为青海民革中山医院核发的广告审查内容为:“内、外、妇、儿、眼科、皮肤科、耳鼻喉科、中西医结合科、医学影像、超声、心电图、检验科”,但该院却利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核准文号连续在省内媒体刊登“场效消融非介入治疗系统前列腺炎治疗史的又一次技术性的突破、MPS定位系统实时寻迹”等内容的违法医疗广告。长城门诊部将省卫生厅为其核发的内容为“内、外、妇、儿、口腔、中医、五官眼科、皮肤科、预防保健科”的广告审查证明篡改为“耳、鼻、喉专业医疗机构在省内率先引进国际上治疗鼻咽喉疾病的REFLEXE55等离子消融设备,开创治疗鼻、咽、喉疾病不开刀的技术先河”在省内媒体上刊登。
西宁市工商局城中分局对以上四家医院分别给予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四家医院停止发布广告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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