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安全驾驶 济南私家车乱打广告将罚款200元
日 期:2008-6-10 15:34:25 来 源:济南时报 作 者:
“XX干洗店,快捷便利”、“灯箱广告,上门服务”……除了公交车和一些单位车辆,济南市的不少私家车也披上了五花八门的广告,不少车主凭借“广告外衣”每月可有数额不等的收入。记者今天采访获悉,这种一度处于管理真空的行为将有法可依,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已对此作出规定,车辆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将面临200元罚款。
面对越来越高的养车费用,不少私家车车主动起了出租车身的主意。市民陈先生就在私家车的前两扇车门、后挡风玻璃上打了“XX灯箱”的广告。陈先生告诉记者,灯箱广告店是自己的朋友开的,每月支付他400块钱打广告为其扩大影响。他的不少朋友都把车身“出租”给了商家做广告,没听说要办什么手续,只要双方谈拢价格就行。据了解,有些广告公司专门帮助私家车车主联系想发布车身广告的商家,有的公司还把私家车颜色、车型做出分类,车主可到网上先进行“广告测试”,再选择所贴广告内容。
记者采访获悉,银行、证券、保险、通信、体育等行业从业者中,在私家车身上打本公司广告从而赚取油价补贴的人也不在少数。不同于公交车广告的是,商家在私家车车身发布广告不在于它“出镜率”多高,而是更看重车主生活圈子所带来的潜在广告效果。
公安部6月4日发布、将于10月1日施行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特别增加了《法律责任》一章,首次明确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将处以200元罚款。有关人士表示,欲打广告的车主应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由工商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核后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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