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青年报》一项调查结果显示,78.0%的人认为“我国公益广告数量太少,商业广告数量太多”,有52.4%的人认为“公益广告创意粗糙,能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屈指可数”。
公益广告据说兴起于20世纪50年代,是以倡导或警示等方式传播某种公共观念、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好的公益广告能对人们的文明素质和道德水平的提高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罗宏达对记者感慨:“你还记得那个给妈妈洗脚的孩子和那句‘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吗?每次看到这则公益广告,我都很感动。它的朴实、亲切是最打动我的地方。”
然而,让人感到尴尬的是,尽管公益广告承担着引领社会风尚的重任,但据监测,目前报刊的公益广告版面占有率仅为0.35%,电视公益广告时间占有率则为2.77%,均未达到“及格线”。和当下商业广告充斥报刊版面和挤满电视屏幕的“盛况”相比,公益广告显得很“弱势”,数量少、质量低,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寥寥无几。
公益广告为何难以得到青睐?除了公益广告的制作成本高昂,时间跨度长以外,调查显示,51.2%的人认为我国公益广告的政策法规促进力度不够,65.7%的人认为社会对公益广告的关注度不够,公益意识不足。社会对公益广告的意识不强,又缺乏良性的资金保障体系,没有完善的运行机制,这都制约着公益广告的发展。我认为,根本原因是公益广告是以非营利为目的的,是为公共利益服务的非商业性广告,它无钱可赚。
2003年9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第十七号令,其中第十六条中提出,广播电台、电视台每套节目中每天播放公益广告的数量不得少于广告总播出量的3%。在1995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也明确规定,媒体必须发布一定数量的公益广告。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等媒体发布广告的时间或者版面应不少于发布商业广告时间或版面的3%。其中,电视媒体在19时到21时的时间段每套节目发布公益广告的时间,应不少于该时段发布商业广告时间的3%。
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公益广告的作用不可小看。如何落实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让公益广告不再“沉默”,让这个引领社会风尚、引领精神文明的“明灯”更加明亮,有关部门该引起重视,动动脑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