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报纸虚假违法广告情况通报会召开
日 期:2008-5-27 10:01:15 来 源:省新闻出版局 作 者:
今年4月下旬至5月初,为贯彻落实全国报刊出版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巩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成果,坚持广告宣传的正确导向,净化报纸广告内容,建立健康、文明、有序的报刊广告新秩序,构建和谐文化,局组织报纸审读人员,集中对全省各报广告版面内容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5月7日下午,我局在局大楼18层会议室召开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情况通报会,专题通报了检查的结果。省直及福州、厦门、泉州、莆田、宁德5市共14家报社分管广告经营的负责人和广告部主任参加会议。蒋达德副局长到会讲话。
本次检查的主要依据为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报刊刊载部分类型广告的通知》(新出联〔2006〕11号文)的相关规定。共检查出10种报纸刊登违反11号文件禁载广告,总计212条。这些报刊登的违禁广告,以虚假违法医疗药品广告为主,另外还有部分内容低俗或涉嫌传授犯罪技术的广告。
蒋达德副局长指出,广告是报纸版面内容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有一个正确导向的问题。报纸广告由于受众面广,其内容是否科学、真实、健康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报对此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他要求,刊登上述违禁广告的各报,必须立即纠正违规行为,停止刊登,并承诺今后彻底杜绝虚假违法广告,绝不能再让这些有害的内容上我们报纸的版面,防止危害社会、坑害群众。今后,凡发现报纸刊登11号文件禁止刊载的虚假违法广告的,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通报会上,各刊载违禁广告的报社负责人均对本报违规行为做了检讨,并承诺今后将按照11号文件规定和我局的要求,严格把关,坚决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上报纸的版面。
下一阶段,局将继续跟踪各报刊载广告的情况,对违禁广告保持高压态势,以维护文明、健康的广告新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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