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告: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
日 期:2008-5-18 23:45:12 来 源:人民网 作 者:
人民网北京5月18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报道,国务院今天发布公告宣布,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公告全文如下:
国务院公告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如需转载本网站文章或对本网站文章存在任何疑问,请先阅读本网站免责声明
免责声明:
1、本网所有内容,凡注明“来源:中国广告网(频道)”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中国广告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广告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广告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除中国广告网注明之服务条款外,其它因使用中国广告网而引致之任何意外、疏忽、合约毁坏、诽谤、版权或知识产权侵犯及其所造成的各种损失(包括因下载而感染电脑病毒),中国广告网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如本网站转摘的稿件涉及版权问题,请立即和我们联系。转摘稿件原作者我们将酌情支付稿费。联系信箱:cnad@cnad.com
再来看几篇跟 国务院公告: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 相关的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