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影集团否认与新华财经传媒结盟
日 期:2008-4-18 15:23:11 来 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 者:
近日有外电消息称,新华财经传媒(XFML.Nasdaq )宣布,与中国电影集团(下称“中影集团”)建立战略同盟,未来将在电影开发、制作及国内外销售、发行等领域展开合作。新华财经传媒CEO弗莱迪·布希(Fredy Bush)甚至表示:“中国电影集团董事会主席韩三平已授权新华财经传媒为其美国代表,以加速同联合制作相关方的谈判。”而中影集团主管外事的董事、副总经理喇培康昨天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则表示,中影集团从未就此事开会讨论过,他至今未听说此事,对新华财经传媒也不了解。
新华财经传媒新闻发言人曾敏琪对本报记者称,具体与中影集团合作的机构为该公司与中美联合制作专家大卫·李(David U. Lee)合作创建的子公司——新华传媒娱乐。新华传媒娱乐是一家电影制作和投资公司,其总部位于北京,在洛杉矶设有分支机构。
曾敏琪同时表示,与中影集团的合作大部分属于新华财经传媒已有五大业务之一的内容服务领域,并透露已有合作项目正在进行中。
针对中影集团高层的回应,曾敏琪表示:“不知道。”并坚持说,如果没有韩三平主席的授权是不可能在新闻稿中如此引用的。
然而,奇怪的是这一被新华财经传媒强调为“将在营收、利润和发展前景方面给我们带来巨大的促进作用”的结盟却并未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下称“SEC”)备案,仅仅在纳斯达克市场以新闻稿方式公布。
“具体的原因不清楚。”曾敏琪表示需要再向法律部门咨询,截至记者发稿时,对方一直未答复。
对于国内绝大多数投资者来说,新华财经传媒自成立以来便十分神秘。或许直至2007年4月28日,新华社总经理室正式发表声明,外界才完全消除“新华财经是新华社下属机构”的错误认识。
当时新华社称,“新华社有的下属单位曾持有过新华财经有限公司的股份。现在新华社所有单位均与新华财经有限公司脱离了股权等各种关系。今后新华财经与新华社及下属单位如有业务往来,则要按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据外电消息,2007年5月,新华财经传媒的母公司新华财经有限公司在纳斯达克上市的招股书中由于有意掩盖了原CFO谢琛翰(Shelly Singhal)正在接受SEC审查的历史,而引发了不少于5家律师事务所的集体诉讼。
随后被披露的还有该公司在美国收购的财经顾问公司Glass Lewis& Co.的两名高层管理人员因同一问题宣布辞职。
而2008年2月13日新华财经传媒发布的2007年第四季度财报显示,在截至去年12月31日的这一财季,新华财经传媒净利润同比增长34%,但并未达到分析师此前每股收益为0.18美元的预期。同时,新华财经传媒预计,2008年第一季度营收为2500万美元到3000万美元,亦低于分析师预期的4153万美元。
有证券分析师表示,在此背景下,尚未得到中影集团确认的此次结盟“耐人寻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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