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昨日(26日)《南方都市报》援引《法制周报》的消息说,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县委书记孙兰雨已被免职。1年多前,高唐县3名市民网上议政,被当地警方以涉嫌“侮辱”、“诽谤”县委书记孙兰雨刑事拘留。这件事从一开始,就受到外界的广泛关注。
县委书记被免职与刑拘当地议政网民的事放在一起,其间的因果关系似乎不言自明。如果市民网上议政没有涉及县委书记,当地警方恐怕不会那样起劲地刑拘当事人(至于是县委书记指使还是警方主动请缨就不得而知);如今,与网民议政事件攸关的县委书记被上级免职,则对于曾遭刑拘严重恐吓的几位高唐市民来说,应当是得到了一个肯定。这个肯定,不是线型式肯定,而是否定之否定。你刑拘网上议政的市民,当然是否定网络民意;上级因此把你的职务免掉,当然是对你否定网络民意行为的直接否定,从而也是对网络民意的间接肯定。这个肯定,对几位高唐市民来说,可能是迟到的正义和意料之外的胜利,但迟到的正义同样是正义,意料之外的胜利也可能成为恒久胜利的起点。
几名互不相识的高唐市民,只因在网上表达了对当地时政的不同看法,评价当地主要领导时用了“不恭”的词语,于是便成了“重大网络刑事犯罪团伙”,于是便被刑事拘留。如此弹压民意,恐怕只有在大兴“文字狱”的封建王朝才能找到同类。但事实上,随着通信、网络技术的普及,打压网络民意、因言获罪的事例,决非高唐独有。“彭水诗案”、“稷山文案”、“儋州网案”、“五河短信案”等,都将与高唐案例一起,构成民意在网络时代的重大事件和前行轨迹。
以中国现有网民之众,完全可以断定网络是现时代民意表达最重要的载体。一个广为人知的重要事实是,中央高层对网络民意越来越重视,这是顺应时代潮流的明智之举。遗憾的是,现在还有不少地方的领导干部,或者不知网络为何物,或者很少上网,或者即使上网也不过是玩玩游戏,至于利用网络了解民意、收集民意、研究民意以资决策的领导,尚属凤毛麟角。有的领导干部可能也关心网络民意,但更关心的是网上舆论是为自己“唱赞歌”还是在“说坏话”,“唱赞歌”可以,“说坏话”不行。“说坏话”就是“攻击”,就是“毁谤”、“侮辱”,非罗织罪名予以坚决打击不可。殊不知,这样下去,就是屁股底下坐着一个火山,也将浑然不知。
其实,对民意的态度,并不因民意的载体不同而有本质区别。对群众来信来访冷淡的人,一定也不会重视网络上的民情民意。当然,网络的民意表达因其匿名性,可能会更直接、更赤裸、更不讲情面,即使在传统框架中能认真听取民意的人,此时也不免心跳加速、脸上发烫。但也正因网络表达的优势,网络民意可能更客观、更真实、更有价值。随着网络应用的进一步扩展,网络更将成为民意表达越来越重要的主渠道。一名网络时代的地方执政者,倘若无视网络民意甚或压制网络民意,其结果不是他成为时代的落伍者而被淘汰,就是他治下的所在成为时代的落伍者而被抛弃。
高唐网民的胜利,现在看来也许不过是个案的胜利;但这个个案的胜利,完全可以成为网络民意恒胜的起点。可以预见的是,无视、漠视、抵制、钳制网络民意的事件还不会终结,但在民意已找到更先进的网络表达方式的时代潮流中,曾经被实践证明的古老真理依然具有强烈的现代性,说起来也不过就是人们耳熟能详的八个大字:顺之者昌,逆之者亡。 (滕朝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