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部门打击违法广告取得阶段性成效

日 期:2008-1-23 14:09:41    来 源:CCTV   作 者:

  近年来,新闻出版部门密切配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部门,加强对报刊刊载广告的管理,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整治和打击力度,取得阶段性成效。
  2006年10月起,新闻出版部门就下发了《关于禁止报刊刊载部分类型广告的通知》,明确规定禁止发布淋病、乙型肝炎等内容的医疗广告。并在日常监管中,结合“审读”制度,强化对虚假违法广告的监管。
  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出版管理司司长余昌祥:过去主要是对报刊发表的报道、作品开展审读,那么现在我们把广告也纳入到审读范围。要求审读人员要对报刊刊登的广告,作为报刊内容的组成部分,进行审读、监测。
  与此同时,新闻出版总署会同有关部门加大了查处力度。截止2007年底,已对刊载严重违法广告的近10种报纸在全国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北京市新闻出版部门也对发布违法广告的8家市属报纸予以通报批评。
  目前,新闻出版总署正准备采取进一步措施,加强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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