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提交流程
第一步:作品准备参评作品,必须是在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国内合法、公开发行的报纸媒体(不含赠刊)上发布过的广告作品。在送选作品时须向组委会提供有效的刊出证明(参评“广告新秀大奖”的除外)和创作权属证明。
第二步:装裱作品:将参评作品打印,并装裱在黑色卡纸或万通板上,四周留边不少于4cm
(每幅参评作品另附A4彩色打印稿一份)。
第三步:粘贴参评表格:请打印出来的报名表格,按要求粘贴在送选作品上
(表格及粘贴要求详见“表格一”“表格二”)。
第四步:附带电脑文件(刻录光盘):图片文件:将电脑文件刻录成图片格式( *.TIF ),精度统一为300dpi ( 24cm×35cm以上规格按1/2比例保存,24cm×35cm以下规格按原样保存) ,以光盘形式提交,并在光盘表面注明参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第五步:送选作品(邮递或亲临)
送选地址:广州市观绿路43号
“广州日报杯华文报纸优秀广告奖”组委会收(邮编:510121 )
联系电话:020-81092659、81092736
传真:020-81092599
联系人:王玫、伦莹莹
特别声明:
1、参评作品必须是参评单位或个人自行创作的,不得盗用他人作品。若出现纠纷,一切责任由参评者承担。
2、送选作品,参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组委会提供:该作品于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国内合法、公开发行的报纸媒体(不含增刊)上发布过的刊出证明(参评“广告新秀大奖”的除外),以及作品的创作权属证明或创作权属声明。未能出具有效证明文件的作品不具备参评及获奖的资格。
刊出证明——指广告刊出的样报或由刊出媒体出具的“广告认刊书”。(参评“广告新秀大奖”除外)
创作权属证明——指由广告主出具,确认该广告是何公司或何人创作的书面证明,或创作权属声明。
3、所有提交的参评作品和文件资料,组委会均不予退还。同时,主办单位有权将参评作品用于评选活动的展示、多种形式的活动宣传与相关刊物的出版及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