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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个5°:个人品牌与产品品牌、组织品牌的关系 (三)
来源: 作者: 日期:2007-11-19 16:25:01
 

    个人品牌可以使产品品牌、组织品牌增值。

    比如很多销售型企业、保险公司都纷纷推出自己的销售明星,在行业内形成了良好的声誉,与其他同行形成了竞争优势,同时也带动了所在公司的销售业绩,个人品牌为组织品牌的形成提供了助力。国内一些个人公司,是因为个人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个人价值,所以利用这个个人品牌优势形成的企业,也直接以个人名字为公司和产品名称,如:

    李宁 VS 李宁体育用品公司

    陈逸飞 VS 逸飞服装

    吉米 VS 吉米工作室

    姜昆 VS 昆朋网

 

    另外有些公司在创立之初就直接以个人品牌取代组织品牌,主要是一些国外的私人创办的企业,如:

 

    沃尔特·迪斯尼 VS 迪斯尼乐园

    品牌诉求点:卓尔不群的手艺

 

    亨利·福特 VS 福特汽车公司

    品牌诉求点:自恋的人为人爱

 

    艾乐 ·杜邦 VS 杜邦化学公司

    品牌诉求点:政治联姻+家族声望

 

    约翰 ·皮尔庞特 ·摩根 VS 摩根金融集团

    品牌黄金点:个人形象附加值

 

    松下幸之助 VS 松下电器

    品牌黄金点:一份耕耘一份收获

 

    维达·沙宣VS沙宣

    品牌黄金点:个人的品牌公司经营

 

    这些个人品牌与产品品牌、组织品牌的合一兼具了两者的优势,给人最可靠的品牌信任度,从而会得到最稳固忠诚的消费群体,获得最大的市场收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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