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对于出名有着很片面的认识,就是单纯为了出名不择手段,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名声其实是和你自己对于社会的贡献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假如你并没有创造那么大的、足以引起世人注意的价值,而强求出名的话,那么即使出名了也是臭名,很快会被大家所遗忘。
1、牺牲美誉度、换取知名度
单纯为了出名,不惜损害自己的名誉,为博得大众的不健康的心理需求,而做出哗众取宠的效果,盲目追求个人品牌知名度,那么这个知名度也维持不了太久。
案例:曾经依靠网络爆红的某网络红人,本是广州某杂志的编辑,出生于20世纪70年代末,毕业于广东某大学。她一开始在网上公开自己的性爱日记《遗情书》,当时访问量并不大。后来,她在《遗情书》中记录了她与广州某著名摇滚乐手的“一夜情”故事。与以往的写作风格一样,故事以白描的手法,再现了她与这名乐手做爱时的大量细节。她在日记中直呼该乐手的真实姓名,并对其性技巧和能力进行了描述。此事一时在广州传媒界、音乐界及网络间广为传布,这位网络红人由此“一炮而红”。事发后,她曾迫于压力关闭日记一段时间,但重新开放后,访问量开始急剧飙升,网民们发表了大量议论。 曾经一度《遗情书》的访问量每日增长6000次以上,成为中国点击率最高的私人网页之一。自《遗情书》在网上火爆后,二十一世纪出版社瞄准商机,在短时间内就付梓印刷。但不久国家新闻出版署即发出通知,该书暂停发行。 北京大型冬季书市组委会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书市将力推精品热销图书,但近来在网络上“疯行”并已上市的性爱日记《遗情书》将被谢绝进入“书市”。随着芙蓉姐姐、天仙妹妹等其它网络红人的出现,这位网络红人也渐渐离开了人们的视野。
(资料来源:星辰在线,饶丽)
为了出名而恶意炒作的结果,最后往往在大众的心目中并没有建立起来一个健康良好的个人品牌形象。这是一个叫宋祖德的人的例子。
2、为出名而出位

同样,用牺牲美誉度来搏出位,换取知名度的还有某些八卦媒体,2006年8月,香港艺人钟欣桐在马来西亚被《壹本便利》偷拍更衣照并刊登在杂志封面,引发香港各界一片声讨并博得人们的广泛同情。截至目前,香港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总共接获近两千宗针对该杂志的投诉,打破了该处此类投诉的最高纪录,《壹本便利》正面临着四面楚歌的窘境……这是一桩严重的侵犯隐私权事件,可为什么包括多次触犯香港“淫亵与不雅刊物条例”的《壹本便利》在内的多家八卦报刊,居然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对明星的隐私一而再、再而三地趋之若鹜?因为在残酷的媒体竞争面前,它们需要牺牲道义来博取市场,一次数千乃至数万元的罚款,在巨大的商业利益面前简直不足挂齿。那么,在明星隐私被曝光的事件当中,是不是媒体才是最大的获益者呢?当然不是,明星、媒体和大众作为市场中的博弈主体,其实三方都在追求着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让我们暂时抛开钟欣桐事件,来看看明星、媒体和大众之间的这场“隐私”博弈是如何进行的。严格说来,明星的“隐私”应该大致分两类,一类是明星自己主动找寻媒体曝光的隐私,另一类则是被动地被曝光的隐私。开始的时候,一些明星需要靠自曝隐私来炒作自己吸引注意力,而竞争日益激烈的媒体也同样需要注意力,所以共同的需要使他们很自然地成为博弈中的合谋。在这样一个明星与媒体“合作”的博弈关系里面,受损和牺牲的是大众的欣赏品位。不过,天下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当其中一些明星通过“演技加隐私”慢慢走红起来以后,这种暂时的合作平衡就很容易被明星首先打破,他们试图摒弃原来的“极端”路线,还自己清白,找寻耳根清净,可需要不断制造隐私来换取注意力的媒体当然不会就此善罢甘休。于是明星想曝光的正面形象媒体一般不愿报道,明星想要掩盖的一些隐私反倒成为狗仔媒体追逐的对象,最终导致明星与曾经合作的媒体彻底扯破脸皮,双方由初期的“合作者”演变成了“对立者”。在这场“不合作”的博弈里,受害的对象就是明星,而得益者主要就是媒体了。
大众在明星与媒体的博弈当中,表面上看似乎是“永远的胜利者”,其实不然。由于这种隐私新闻的泛滥,大众所满足的是一种较为低俗的情趣,无形中帮助一些唯利是图者赚取了利益,损害的是自己的良知与责任。但由于目标太多而虚幻,反而逃脱了遭受道德拷问的谴责。另外,大众似乎永远是对的,因为大众还掌握着对明星隐私的绝对话语权。
说白了,明星、媒体和大众的“隐私”博弈的根本,是一场掺杂了法律权利与道德拷问的商业博弈,是一场满足新鲜刺激与捍卫人性良知的博弈……要彻底消除这些隐私曝光事件在现实中似乎难以奏效,即便是高度重视隐私权保护、法律法规也较为健全的发达国家也概莫能外。既然如此,我们不如期望这类隐私权侵害事件所带来的伤害能减少到最低程度,期望这场博弈的三方主体能多一点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