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广告 过犹不及——沪上“广告污染”种种

日 期:2007-7-17 13:15:20    来 源:百浩户外广告网信息中心   作 者:

  “怎么多了两个‘不明发光体’?陆家嘴夜景的风头都给它盖掉了!”已经几个月没去外滩的大学生小罗,靠在栏杆前跟朋友开玩笑道。他并不知道,载有超大型LED显示屏的广告船已经在黄浦江中开行了两个多月。这两块240平米大屏幕滚动播放商业广告的同时,不仅引发了“制造光污染”的质疑,也被指破坏了外滩原本浑然一体的建筑美学。
  “污染”不仅仅出现在黄浦江广告船上。在淮海路、延安路等地段,一批大型LED户外广告屏幕也肆无忌惮地扰乱着人们的视觉空间。很快,新型广告牌们展示出强大的“力量”:可显1600万种色彩的显示屏,全天候滚动播放商业广告,同时加装了音响设备。一时间,声色俱全的广告牌占据了商业街人流密集的路段。人们再次提出质疑,这些“有声有色”的广告牌太过刺眼,也吵得让人心烦。“它们侵犯了我们的公共空间,甚至破坏了淮海路原有的风貌。”在香港广场上班的白领成小姐向记者表示出她的担忧。
  除此之外,见缝插针的“打折机票”广告、防不胜防的随信邮递广告、无孔不入的各式招贴广告,还有更多其他形式的“广告污染”——移动电视中旁若无人的成人广告,某些路口拉客宰客的“游击”商贩……就连不足2平方的高层电梯,也被有声或无声广告强行占据。在相关部门对媒体广告和巨型广告牌进行一系列整顿之后,更多“新式”广告让人眼花缭乱,平日里总能听到有人感叹——“广告”还让人安宁吗?!
  “广告也要有规划、有设计,这样才能使其成为城市景观的良性组成部分。”城市景观专家、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景观学系教授严国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一部分公共场所广告的内容与形式让人难以接受,“商家企业各自打着自己的小算盘,使城市广告的总体布局不够规范,尤其是出现在繁华路段、重要场所的不良广告,严重影响了城市景观。”
  在严国泰看来,当前的户外广告应该“重视视觉效果,符合城市需求”,再加上严格的审查制度、设立专家评审机制、邀请市民参与管理,“这样,它们不会再‘骚扰’我们的眼睛,优秀的户外广告会让观者心情愉悦,会让城市景观更和谐。”
                        
  美国 
  美国的户外广告虽然看起来多而杂,但它们还是受到政府严格的管理。美国联邦政府立法规定了户外广告的地点、尺寸和内容。对于地点,联邦政府确立了两大原则:第一,广告不能对行人和司机造成干扰;第二,要保护和改进城市的面貌。为此,在一些地方是不可以安装户外广告,比如楼顶上,隧道、桥梁、码头周围1000英尺内,指定的旅游景点线路上,历史建筑物附近等等。对于户外广告的内容,只有一个限制:烟草不许做广告。
                        
  法国 
  法国城市设置的户外广告,多为3×4米的灯箱,灯箱画面多为整幅翻转式,翻转的广告画面不超过三幅,每幅翻转时间间隔在15秒左右。法国户外广告设置的地点、间隔密度、大小比例,都考虑到城市的周围环境和人行密度。例如:候车亭广告,仅设置一、二块广告,整个车亭通透。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造型风格,连自行车停放处也设计成艺术造型。法国的户外广告创意考究、制作精细。如店面招牌广告,既有十八、十九世纪的通雕花框的传统形式,又有现代化的电脑喷绘、售点POP广告。市区街头巷尾的电话亭、书报亭广告,具有典型的欧洲风格,可称一景。
                        
  日本 
  日本的户外广告从属于广告协会自律管理。无论在日本的哪个城市,大厦外顶层大多是设置通透字体霓虹灯,而建筑立面伸出的竖式招牌宽度统一为1米。日本的户外广告,十分注重城市环境与艺术的结合,管理最严的地方是古都——奈良和京都,户外设置一般不能影响该地寺庙景观文化,即使批准后的广告,也不能大红大绿,高度也应低于寺庙周边的建筑物。在日本,香烟广告仅限制在35平方米以下。而大阪户外管委会更规定,批准后的布条广告,无论是商业的还是公益的,最多只可登挂三周。

  “无处不在”的出租车后窗广告,挡住了前一辆车后上方高位刹车灯所发挥预警信号的功能,易引发追尾事故。 


地铁车厢内的拉手也一个个被各式广告“武装到牙齿”。 


打开小门,邮箱简直成了“广告垃圾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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