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运会期间将禁止运动员为非赞助商做广告
日 期:2007-6-15 10:10:49 来 源:中国新闻网 作 者:
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副部长陈锋十三日表示,在二00八年奥运会比赛期间,禁止参赛运动员为非奥运会赞助企业做广告宣传,同时防止观众在奥运场馆内从事隐性市场行为。
在北京奥运新闻中心举行的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和反隐性市场新闻发布会上,陈锋表示,即使是中国著名运动员刘翔做广告宣传,也要与奥组会签订一个协约,承诺在奥运期间不为非奥运会赞助企业做广告。
这个协议可产生约束意义,刘翔在和非奥运赞助企业签协议的时候,就要把承诺考虑进去,以便不产生冲突。
陈锋说,利用奥林匹克标志进行的特许经营等市场开发活动,成为奥运会收入的重要来源。因此,保护奥运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奥运市场。
据了解,最新立法规定,“奥林匹克”、“奥运会”、“北京二00八”、“北京奥组委”等这些术语已作为奥林匹克标志纳入保护的范畴,非奥运会赞助企业在广告或其他商业宣传中使用这些术语,都将被视为侵权行为。
陈锋介绍说,无论是奥运赞助商、电视转播商还是特许经营商都为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使用支付了费用。如不防备和打击隐性市场行为,势必会降低奥林匹克品牌价值,挫伤企业资助奥运的积极性,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将失去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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