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医疗机构广告市场工作研讨会在京召开
日 期:2007-6-11 17:18:10 来 源:信报 作 者:侯娟
6月2日下午,2007年规范医疗机构广告市场工作研讨会在京召开。丰台工商分局广告科科长于娟娟向来自北京各大民营医院的广告主介绍了广告的相关法规,并强调广告业要加强自律。
于娟娟表示:目前广告业存在的问题是虚假广告、夸大宣传成分的广告比较多,特别是那些以医生的名义、患者的名义来进行宣传的这种广告,都属于违法。广告业要健康发展,法制建设就需要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五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于娟娟认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这三者之间都要加强自律,都应该各自设一个广告审查员来把关。广告审查员多吸取相关法律知识,和相应的政府部门多沟通。
对于平面媒体,于娟娟认为,在引导消费者正确认识广告上责任重大。信报应该多做知识性的宣传,扩大宣传量,让消费者提高意识,做到文明宣传,正确引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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