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作者:梅婷 日期:2007-6-11 17:01:26
|
| |
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呼和浩特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同时2003年7月9日颁布的《呼和浩特市户外广告设置经营管理办法》废止。 此次《办法》的出台是为了更好地规范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和管理,美化市容景观,培育公开、公平、公正的户外广告市场,提高户外广告设施的档次和品位,有效配置城市户外广告资源,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区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和管理。 此次新出台的《办法》中明确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影响交通道路畅通、损害市容市貌和建筑物形象的;在国家机关办公楼、文物保护单位、纪念性建筑物和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设置的;城市道路绿化带内及利用道树、古树名木或者损毁绿地的;利用违法建筑物、危房及其他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建筑物和设施的;利用道路灯杆(柱)和其他物体设置过街商业性宣传横幅的;市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其他情形。 |
| |
|
| |
|
免责声明:
1、本网所有内容,凡注明“来源:中国广告网(频道)”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中国广告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广告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广告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除中国广告网注明之服务条款外,其它因使用中国广告网而引致之任何意外、疏忽、合约毁坏、诽谤、版权或知识产权侵犯及其所造成的各种损失(包括因下载而感染电脑病毒),中国广告网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如本网站转摘的稿件涉及版权问题,请立即和我们联系。转摘稿件原作者我们将酌情支付稿费。联系信箱:cnad@cnad.com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