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中国广告主协会第一届理事会二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全国政协原副主席、中国企业联合会会长陈锦华、中国企业联合会常务副会长张彦宁、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新闻出版总署原副署长石峰、中国企业联合会副会长陈光复等以及国务院研究室、国资委、发改委、商务部有关部门代表出席会议。中国广告主协会会长郑斯林在会上做了《中国广告主协会2006年工作总结及2007年工作要点》报告。会议由协会常务副会长李志民主持。副会长张轰、朱蕤、段瑞春、何虎林、朱新民、王建英和协会常务理事、理事约130人出席了会议。
郑斯林介绍,近年来我国广告主营销传播活动呈现以下趋势:营销传播形式多样化,网络、手机等新媒体传播手段发展迅速;传统媒体依然是广告主的主要选择对象;国内外广告主逐渐关注农村市场;通过热点事件和多种公益、公关活动进行营销传播的手段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运用;金融市场加大对外开放,金融业成为2006年广告市场上的一支生力军;内资企业越来越多地关注消费者认同的忠诚度,寻求广告收益。然而,广告主营销传播也存在一些需要积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国内企业同质化产品多,自主品牌的产品少,引发部分广告主营销传播行为的不规范;相当一部分企业缺乏市场研究,缺乏品牌意识和足够的营销传播能力,导致全国广告投放总量占全国经济总量的比重偏低;部分企业对营销传播的管理研究不足,缺乏长效的营销战略和策略,缺少风险防范意识;广告主在广告活动中的主导地位尚未完全确立;广告法律法规不健全,不能适应企业市场化和广告业发展的需要;广告监管力度不足,虚假不健康的广告、恶性竞争广告污染电视屏幕,不正规的小广告充斥街头巷尾。
他说,2006年中国广告主协会根据《章程》规定的职能开展了以下工作:明确广告主协会的工作定位,组织调查、分析营销传播领域的基本情况,研究营销传播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探索改善营销传播环境、提高广告主营销传播水平的途径,以推动广告主事业发展。
郑斯林同时表示,今年中国广告主协会将形成对《广告法》的修改建议,并报送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推动广告主良好营销环境的建立。
我国现行《广告法》的实施对规范我国广告市场,推动广告产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广告业和媒体产业的发展,以及广告主经营环境的变化,《广告法》中存在的一些概念不明确、责任体系不合理、监管体制不完善、可操作性差等问题显现。为维护广告主的合法权益,改善营销传播环境,中国广告主协会在2006年曾组织对《广告法》的实施情况进行调研。从广告主的角度,在广告管理的基本制度,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三方关系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形成了修改建议;对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化妆品、医疗等特殊商品、服务行业的广告发布标准和监管提出了实施修改建议。
世界广告主联合会对中国广告主协会第一届理事会二次会议召开发来贺信。总干事史蒂芬?洛克代表世界广告主联合会在贺信中说,中国广告主协会在宣传负责任的营销传播行为对社会的重要性和帮助建设行业规则、环境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和提高了负责任的、高效的市场传播行为。中国广告主协会还积极介绍全球标准到中国,并在中国推广最佳营销传播实践,这些都符合营销者的利益。世界广告主联合会期待着与中国广告主协会保持更加密切的合作。
会上,宝洁公司代表朱健文、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院教授黄升民分别做了“理解消费者和打造品牌”、“聚焦2006广告市潮专题演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