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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还是“魔匣”!
来源:《广告大观》 作者:金定海 日期:2007-3-6 17:10:20
 
  早些年,有人惊呼电视是“魔匣”!
  比较电视与其他媒体的功能和影响力发生程度,电视确实很强势。在一定程度上,电视造成新的媒体专制,特别是电视以其技术的形式剥夺了大众的思想自由和选择个性。对此,有人声称要发起捣毁“魔匣”的运动。当然,运动归运动,口号归口号,电视依然以其自己的媒介逻辑在迅速放大、做强!
  时下,电视媒体碰到了真正的挑战!基于新技术的互动媒体、分众媒体不断产生,对电视所独占的影响力市场渐渐地形成了分割的态势。在广告层面上,从传播的精准角度去考量,似乎这些新媒体有着不可低估的传播价值和受众市场。由此,电视正在走向末路的说法,一时间在诸多要紧的场合流传。
  其实,任何媒体的竞争都有其自身的规律。新媒体的入市、盈利,是一个自然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同样,现有电视媒体的强势也不可能一夜间消解殆尽。
  电视作为强势媒体,首先是一个价值性的定义。相对于非图像视频的媒体,电视的强势源于形式。应该说在内容层面上,电视缺乏平面媒体的深度性。而在视频的传播上,电视吻合人的生理本能,满足了喜新厌旧的视觉欲望。深入分析电视的视觉形式,将在频道内容的生产和创新上,乃至基于电视的广告营销组合上创造更大的利益。
  其次,电视作为强势媒体,很大程度上反映在人们的生活内容和形式上。直观生活,我们便可获知电视是人们生活内容的一个重要部分,甚至很多人对电视已经产生了心理依赖。回家所做的第一件事,便是打开电视,无论是看还是不看,电视犹如它的机器宠物,始终伴随。另外,电视成了故事和人际话题的发生器,用以消解人们的寂寥和孤独。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看电视几乎成了人们日常生活的一种仪式,它会自动调整人们的生活节点和时间节律。多少年来。人们在电视的诱惑下,已经习惯于将生活的时间节律与电视的特定传播相匹配,什么是新闻时间,什么是电视剧时间,什么是音乐时间,等等。
  再次,电视培养了人们的视觉经验、观看形式和特定的注意与耐心。电视,不仅是一种传播的技术装置,更是一种文化装置。它在认知、告知、形象取悦方面显得特别擅长。可以说,电视是以告知、取悦的方式征服大众的,同时反过来强化了大众对电视的喜爱和期待。由是,我们不自觉地被电视迷失在诱惑的怪圈中,解开了一个圈,坠落了另一个圈,结果,视觉享乐在滋生,闻知与思想渐行渐远,用完即扔的可乐型媒体消费渐成习惯……几十个乃至上百个电视频道,让人们在精彩中麻木,又在麻木中精彩。
  回过头来讨论广告,个中奥秘,自然化解。广告虽然与电视的一般形制有所差异,但在影响力的发生上却有很多暗合。电视是广告的通路和架构,广告则是电视利润的来源,择枝而攀,互动互利,两者结合既是利润也是理论之使然。广告以其寄生性聪明的利用电视的技术形式及其背后的文化内涵,借助和贩卖受众的注意力,从而产生了自身的价值。所以说,但凡寄生的事物,都是工于心计、长于变化的。
  广告,往往是电视喜剧中不说话的丑角。他没有主角的尊严,没有主流的时间分配,但他却要产生最大的经济效益。由是,广告,被逼而自由。它创造了自己的盈利方式。在人们将睡未睡、将思未思、将事未事、似喝未喝、似说未说的夹缝时间中,广告把电视推上了荣耀的聚光灯下,自己却累得睡着了!
  倘想进一步证明电视媒体的影响力,只要看卖场中的电视销售!电视机新款迭出,那说明了电视的实际影响力仍在继续生长!另外,告诉你买什么样的电视——那其实是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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