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益广告大赛现已征稿

日 期:2005-6-2 14:39:49    来 源:来源:www.cnad.com   作 者:

全国公益广告大赛作品征集的截止日期更改通知
原为7月1日,现改为6月15日。谢谢支持并知会诸位!
 



  由中央文明办、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联合举办的“全国思想道德公益广告征集比赛”现已开始征稿。获奖者将受到国家有关部门奖励,获奖作品将进入中国优秀公益广告作品库,在各媒体刊播。请广大广告人踊跃参加这项国家级大赛,为构建和谐社会出一份力,为精神文明建设添砖加瓦。

  作品内容 宣传“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公民基本道德规范,重点创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诚实守信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广告。

  奖项设立 奖项分为一、二、三等奖,奖励获奖作品的创作单位、出资单位和主创人员。

  作品分类 参赛作品分为影视、平面(含报纸、期刊广告),广播、户外(含路牌、车身、霓虹灯、灯箱、立体等),动画和广告用语等六类。

  作品标准

  一、导向:主题鲜明,观点正确,思想性强,有时代特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要求。

  二、创意:新颖独特,内涵深刻。

  三、表达:信息传递清晰准确,易认易记,说服力强。

  四、制作:表现完美,制作严谨,视听语言运用好,文字使用规范。

  五、效果:把握媒体特征,综合效果好。

  作品要求

  一、每幅参赛作品均应详细认真填写参赛作品登记表,并随参赛作品同时报送(参赛作品登记表附后)。

  二、电视广告以数字带(DVW)报送,并应有1分钟的颜色条和30秒倒数显示,每条广告留出10秒间隔。数字带必须注明标签,用盒子装好。

  三、广播广告应录制在数码带(DAT)上,每条广告留出10秒间隔。每条广告附广告词文字稿两份(A4纸打印稿)。数码带(DAT)必须用标签注明,用盒子装好。

  四、动画类广告刻录在DVD光盘上,用标签注明,用盒子装好。

  五、报纸、期刊、招贴等平面广告应交送用150克轻黑硬卡纸裱起来的作品一份,广告作品规格为A3,后面贴上参赛作品登记表。

  六、路牌、车身、霓虹灯、灯箱、橱窗、立体等广告均采用照片形式报送。照片用150克轻黑硬卡纸裱起,广告作品规格为A3,后面贴上“参赛作品登记表”。

  七、广告用语类用A4纸清晰打印。

  八、组委会有权展示或出版所有参赛作品。

  征集办法 2005年创作或首次在各类媒介上发布的思想道德公益广告均可参赛。

  影视类作品可先进行脚本创作,待组委会遴选、审改后通知报送单位拍摄。影视脚本创作稿连同作品登记表(见附件),请于2005年5月20日前送至广州市广告协会。

  其它类别作品请于7月1日前报送市广告协会。

  本次大赛不收取任何费用

  作品收集地址、电话

  地址:广州市广告协会 天河路112号12楼

  电话:85592483、85596566-1203 林先生

85593557 高小姐


  (广州市广告协会)







  附: 参赛作品登记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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