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用国家机关名义发布广告

日 期:2004-5-11 13:24:02    来 源:来源:中新网   作 者: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的名义(含简称)。”国家工商总局日前下发《关于禁止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名义的紧急通知》,就此作出明确规定。

据文汇报报道,近一时期,一些单位和个人违反广告管理的有关规定,假借国家机关的名义发布广告,推销商品和服务,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不仅干扰了正常的广告经营秩序,而且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通知》规定,国家机关的名义包括使用党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名义,使用人大、政协的名义,使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名义,使用军队、武警的名义,以及使用其他国家机关的名义发布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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