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频道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广告网 > 法规 > 中国广告法规 > 烟酒食品类

关于责令停止发布驰力片等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公告

关于责令停止发布驰力片等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公告

各工商、药监分局、各广告发布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建立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警示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违法广告公告制度〉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武汉市工商局、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加大了对武汉地区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和管理力度。经过监测

关于粮食类白酒广告宣传费不予在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关于粮食类白酒广告宣传费不予在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财政局等京财税1998-432号通知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45号《关于粮食类白酒广告宣传费不予在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  1.各有关单位应将粮食类白酒广告宣传费单独记帐,并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作纳税调整,不得在税前扣除;对于不能单独记帐的单位,按

烟草广告

烟草广告

烟草广告是指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经销者发布的,含有烟草企业名称、标识、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等内容的广告。吸烟有害身体健康,已在国际社会形成共识。世界各国禁烟的呼声也越来越高,烟草广告也越来越多地受到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对烟草广告的发布范围也作了明确的禁止和限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加强对烟草广告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国家有关规

酒类广告

酒类广告

将有害于身体健康。因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及《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制定了《酒类广告管理办法》,对酒类广告进行严格的管理。  一、对酒类广告内容方面的规定  1、酒类广告的内容应当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不得使用医疗术语或者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  具有医疗作用的酒类的商品,其广告宣传应当遵守《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药品广告审查标准

酒类广告管理办法 (1996)

酒类广告管理办法 (1996)

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9号《酒类广告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局长:王众孚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十七日酒类广告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酒类广告的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良好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及《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酒类广告,是

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1997)

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1997)

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2号  《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7年2月1日起施行。局长:王众孚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日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第一条发布食品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等国家有关广告监督管理和食品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  第二条本规定

关于限制在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的通告(1995)

关于限制在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的通告(1995)

通知为加强本市公共场所烟草广告管理,宣传吸烟有害健康,控制吸烟行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作以下通告:  一、凡在本市公共场所内及其建筑物、构筑物立面设置烟草广告以及通过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橱窗、灯箱、墙壁、招牌、招贴、传单、挂旗、遮阳伞、空飘等媒介或形式设置烟草广告的单

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修改)

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修改)

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修改)【颁布日期】1996.12.30【实施日期】1996.01.01【法规分类】部门规章【内容分类】烟酒食品类【颁布单位】国家工商局《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修改意见第十二条改为: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发布,对于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第十四条改为: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九九六年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