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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协会订手机广告标准 10月底出台

广告协会订手机广告标准 10月底出台

在近日举办的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会高层年会上,“准告”的新手机广告概念开始被包装登场,并为互联网大会提供移动信息服务。  “准告”区别于目前市场中已有的手机广告产品,“准”字意即:准确、准时、准许,最大程度体现手机广告的优势。  据权威统计,2005年,短信已经位居我国信息服务十大应用首位,成为移动营销的主角。有业内人士预测,到2006年底,手机将成我国最大的用户信息终

户外广告登记的内容有哪些?

户外广告登记的内容有哪些?

根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户外广告由发布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国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指导和协调辖区内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工作。  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辖区内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工作。  地级以上市(含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辖区内的户外广告,认为有必要直接登记管理的,可以直接登记管理。

南京:广告内容必须写进合同

南京:广告内容必须写进合同

抵押房不告知不注明可退房   近日,配合国六条细则的出台,市房产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物价局联合发布宁房管〔2006〕207号文《关于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若干规定》。规定针对商品房交易环节、销售合同管理、广告发布、房展会以及二手房市场和租赁市场均提出严控要求,开发商和中介机构一旦违反规定内容,将受到重罚。   严处用假信息骗中介费   土地或在建工程已经设定抵押权对于买房人来说存在一定的

宿迁将编制《宿迁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宿迁将编制《宿迁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户外广告是构成城市视觉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好的户外广告本身就是一件赏心悦目的艺术品,给人带来视觉享受,可以提升城市品位;差的户外广告则无疑是一种视觉污染源。作为广告形式的一种,户外广告自有其存在之合理性。但是,无规矩不成方圆,户外广告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理所当然都要受到一定限制。   近年来,宿迁市充分加强户外广告整治和规范,户外广告设置水平有了一定提高,但市区户外广告在繁华背后,还存

大连市城市户外商业牌匾设置管理规定

大连市城市户外商业牌匾设置管理规定

为提升大连市城市空间品质,使得作为城市景观要素之一的商业牌匾的整体水平与城市建设的发展要求相适应,增强城市街道空间的整体品位,突出城市特色,依据《大连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大连市城市户外广告、牌匾设施管理办法》,特对城市主次干道、景观路、重要商业区、旅游景点等区域商业牌匾的管理做如下规定。   1.本规定所称商业牌匾,是指在建(构)筑物上或其所属的用地范围内设置的用于表示名称及功能的店招牌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1995年12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2号发布,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户外广告,促进户外广告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及《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包括:  (一)利用公共或者自有场地的建筑物、空间设置的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灯箱、橱窗等广告。  (二)利用交通工具(包括各种水上漂浮物和空中飞行物)设

杭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杭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 [1998-8-26] 《杭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行为,改善市容市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商品经

宁波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

宁波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

(1996年5月25日宁波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11月2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自1996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活动,保护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户外广告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

户外广告媒体公众责任保险条款

户外广告媒体公众责任保险条款

[银复(1996)260号]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广告企业的稳定经营,促进广告行业的发展,特开办本保险。 第二条凡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具有经营户外广告业务资格的广告企业设立的合法的户外广告媒体(含广告路牌、商业招牌、实物广告、霓虹灯广告、箱式灯光广告、玻璃橱窗广告及各种屏幕显示广告,以

关于户外广告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

关于户外广告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广字[2000]第211号 【颁布日期】2000.09.20【实施日期】【法规分类】通知条文【内容分类】其它【颁布单位】国家工商局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户外广告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湘工商广函[2000]55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按照户外广告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广告经营者(或广告主)在依法履行

关于加强户外广告、霓虹灯设置管理的规定

关于加强户外广告、霓虹灯设置管理的规定

为加强市容管理,美化城市环境,促进经济繁荣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规定。 在城市中设置的户外广告、霓虹灯、标语、电子显示牌、灯箱、画廊、橱窗等设施(以下统称广告、霓虹灯),位置设置应适当,布置形式应与街景协调、保持完好、整洁、美观。 广告、霓虹灯应内容健

厦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厦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颁布日期】1996.09.24【实施日期】1996.10.01【法规分类】地方法规【内容分类】其他类【颁布单位】厦门市人大常委会 (1996年9月24日厦门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建设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厦门市社会用字管理规定

厦门市社会用字管理规定

【颁布日期】1996【实施日期】1996.05.01【法规分类】地方法规【内容分类】其他类【颁布单位】厦门市政府 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用字管理,纯洁祖国的语言文字,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厦门市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汉字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社会用字,是指面向社会

厦门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厦门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厦门市人民政府令 第41号 [1996-9-26] 第一条 为加强户外广告管理,保证市容整洁美观,充分发挥广告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市范围内的公路、城市道路、广场、绿地、机场、码头、车站等空间或建筑物上,在市政设施、交通工具上,以及利用其他媒介形式在户外设置、绘制、张贴

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

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

【颁布日期】1995.04.22【实施日期】1995.07.01【法规分类】地方法规【内容分类】其他类【颁布单位】厦门市人大常委会 (1995年4月22日厦门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促进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把厦门市建设成为现代化海港风

厦门市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

厦门市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

【颁布日期】1994【实施日期】1995.4.01【法规分类】地方法规【内容分类】其他类【颁布单位】厦门市政府 第一条 为维护市场价格正常秩序,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等法律、法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户外广告管理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户外广告管理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1993综065号] [1993-03-1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广告管理条例》精神,为加强对户外广告的管理,规范户外广告的设置,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本市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置张贴,市政府授权城管办和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有关部门编制详细规划,经审批后,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监督实施。 二、凡在户外广告规划区

上海市民用航空港地区广告暂行办法

上海市民用航空港地区广告暂行办法

海市工商局、上海市空港管委会办公室 沪工商标(1999)80号 [1999-02-12]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民用航空港地区广告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它有关广告监督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市民用航空港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民用航空港地区,是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专用于起降民用航空器的机场,目前仅指虹桥国际机场和浦东国际机场(以下简称空港地区),其区域以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范

《北京市广告宣传精神文明标准》(试行)摘录

《北京市广告宣传精神文明标准》(试行)摘录

妇女模特肩以下、膝盖以上裸露不得超出15厘米;内衣、内裤商品广告中,不得使用与产品无关的比基尼泳装画面; 不得使用不健康、不正常的女性形象; 不得通过介绍性行为或标有“儿童不宜”等字样达到经营目的; 不得擅改成语、编造不恰当的谐音成语等; 渲染、诱导与现阶段多数人不相适应; 直接或间接宣扬生活方式; 使用表现封建帝王、贵族、大享等特征的名称; 商品名称与商品的实际环境不符; 诱导人们在

天津市夜景灯光设置管理办法(修订)

天津市夜景灯光设置管理办法(修订)

【颁布日期】1997.09.24【实施日期】1995.05.03【法规分类】地方法规【内容分类】其他类【颁布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1995年5月3日市人民政府发布1997年9月24日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天津市夜景灯光设置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美化市容夜景,促进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把本市建设成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根据国家有关